2016-2017年洛阳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2 08:5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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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在这同时,危险时刻伴随着他们。那么,伤残军人有哪些补助呢?标准又是怎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洛阳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伤残军人补助政策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财政局,伊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根据《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豫民文〔2013〕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四、发放程序

  符合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审批表》(样表附后)后,提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制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花名册,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区)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市财政承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每年 3 月底前将各县(市、区)人员花名册、资金数量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当年4月底前将补助经费下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在每年6月10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情况上报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自主就业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济补助经费安排和下达,对经费实施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统计和所需补助经费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资格审查,具体经费发放,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退伍安置改革顺利推进。

  抚恤金标准解读

  二、发放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三、经费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

  县(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在减去省补助后,由市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和士官增加补助部分按标准由安置地县(市)财政负担。

  城市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在减去省补助后,由市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士官服役期内每人每年5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按标准由各城市区财政负担。

  市民政局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财政局提供下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并按照我市经济补助经费标准拟制下年度市经济补助经费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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