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QQ群 记者卧底“自杀QQ群”: 弥漫的负能量谁来清除

发布时间:2016-11-03 10:05: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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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的卫生间被布置成密室,两个小伙殒命其中。这是南京最近发生的一起轻生事件,两个小伙都是安徽的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通过“自杀”QQ群相约到南京轻生。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卧底多个“自杀群”发现,里面的言论充满负能量。警方表示,近年来青少年轻生事件频发,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高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要对这些推波助澜的社交群落进行查处,以免悲剧重演。

  突发事件

  两名95后小伙宾馆内自杀身亡

  今年10月16日下午3点多,南京韶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宾馆内,有两名房客躺在卫生间内,疑似轻生。

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两名房客都是“95后”,10月15日入住,第二天下午两点左右,服务员发现两人到了退房时间仍未退房,便到房间查看。进入房间后,服务员发现屋内只有一个空的行李箱,两个小伙都不见了踪影。经过仔细查找,发现两个小伙坐在卫生间的淋浴房内,一动不动,而卫生间门是反锁的。

  预感到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服务员赶紧将情况向值班经理汇报,并立即拨打了“110”和“120”。等卫生间门打开,“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两名小伙均已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个小伙将卫生间的通风口等处全部用胶条封闭,布置成了密室,现场有烧的炭盆和没有用完的木炭。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迹,另一人留有遗书。

  据此,警方初步排除他杀。

  警方调查

  两人通过“自杀”QQ群相约轻生

  经过对两名轻生者的身份调查,警方发现他们分别是安徽两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高胜(化名)和李平(化名)。“两所大学在安徽不同的城市,两人平时生活上也没有交集。”民警告诉记者。那么两人怎么会结识,并来到南京轻生呢?

  根据高胜留在现场的遗书,民警得知,他在学校时就有心理问题,一直有轻生念头。同时,从遗书中也可以发现,用于轻生的工具,比如木炭、胶布、酒等都是高胜准备的,显然两人事前应该有过商议。

  在李平的手机中,民警终于有了发现。原来,他们是在一个以“自杀”为主题的QQ群中结识,之后相约自杀。“李平在这个QQ群内和别人有过轻生方面的交流。”民警介绍,其中有人曾告诉李平,轻生要用到哪些工具,包括如何布置密室。

  在两人的轻生现场,民警还发现了没有喝的白酒和已经喝完的、被称为“断片酒”的“four loko”。民警判断,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两人对死亡还是有一定的恐惧,喝酒是麻醉自己,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死去。

  记者卧底

  “自杀”群里弥漫着负能量

  警方表示,面对各种压力,青少年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疏导,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从而走上极端。而“自杀”QQ群中的言论,对于两人的死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为此,警方正对相关QQ群展开调查。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早在2013年,就有类似案例发生。进入QQ的查找功能,记者用“轻生”“自杀”等直白的关键词搜索相关群,发现这类搜索词已被屏蔽。“这些年警方和相关部门都在关注这一块,腾讯公司对于一些关键字进行了屏蔽。”警方人士介绍,不过,仅仅靠堵,是堵不住的。

  果然,当记者搜索一些关键词时,能搜到很多QQ群。有些群直接在群介绍中表露是“自杀主题”。比如一个群,在群介绍中就表示,“有自杀欲的请加群”。

  现代快报记者随机加入几个“自杀”主题的QQ群,发现里面成员众多,不过都不算活跃,有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轻生的话题,整个群里弥漫着负能量。当有人声称要轻生时,没有人劝解,反而开始出谋划策。

  在一个群内,记者询问此群是干什么的,有人便回应,“约死”。有人称要轻生,寻求同行者,很快就有一名男子响应,还有人询问都准备了什么工具。当得知对方准备了5斤木炭后,有人表示5斤木炭可能不够,需要多准备一点。

  整个聊天过程中,没有人对声称轻生者进行劝阻,有些人的发言甚至语带讽刺。“其实,对于想要轻生的人,他进入这种群时情绪是很低落的,再受到这种刺激,反而会坚定其轻生的念头。”处理上述案件的民警说。

  不过,在一些群里也有正能量存在。记者在一“自杀”群内看到,有人对想要轻生者进行劝解,告诉他活着才是最美好的。记者跟此人私聊后得知,他曾在群里挽救过一个想要轻生的人,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记者无法核实真假。

  律师说法

  教唆他人轻生

  涉嫌故意杀人

  不难发现,“自杀”QQ群对于想要轻生的人来说,确实容易导致他们更快地走向死亡。那么,网友不经意间的推波助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教唆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观点,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认可。王斌表示,对于已有自杀意图的人,参与聊天者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的意图。在这种情形下,参与聊天的人主观上是希望有自杀想法的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原则上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舒尧律师则进一步表示,即便没有相约自杀,但是有提供自杀方法、手段 、时间、场所等行为的,其教唆行为与自杀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的,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对于组织建立“自杀”QQ群的群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组织该群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及时取缔,毕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甚至达到犯罪的程度。”陈功说。

  监管措施

  警方呼吁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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