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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内蒙古结婚户口迁移办理
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就成黑户了。
5.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6.需要重新照相办理身份证。
结婚户口迁移证件
结婚户口迁移证件——证件材料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
据悉,内蒙古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呼、包租房者工作稳定且有社保,可申请落户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
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范围、年限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定年限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定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通报。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之一,标志着内蒙古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开始进入快车道。
《实施意见》增设了合法稳定就业的落户通道,并扩大了随迁人员的范围。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并允许隔代投靠,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否、是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据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全面放开4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这4类人员只要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清理现行户籍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盟市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跟踪评估、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