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3 22:12: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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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安徽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各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安徽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民优字[2007]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劳社[2007]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属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死亡丧葬费

  抚恤金,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相关文件: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抚恤金最高标准:20个月养老金

  ■时间:

  10月1日起

  ■条件: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数额: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按比例发放。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

  ●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20个月的90%

  ●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20个月的80%

  ●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20个月的70%

  ●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20个月的60%

  ●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20个月的50%

  ●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20个月的40%

  ●不满4年的,发给20个月的30%

  ■举例:

  假如某人月缴费工资2000元,缴费年限满8年不满9年。一次性抚恤金则为:2000元×20个月×80%=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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