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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是大铁棍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资讯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往年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方案》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年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明确了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批核准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各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省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督导检查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安排包括:本月开展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部署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组织调研组分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工作。12月收集汇总各地市、各部门摸底统计数据,开展测算工作;形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总体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总体方案报送省政府。
2015年底前后,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直和各设区市、平潭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2015年下半年,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底前后,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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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单位公车改革有什么大变化吧!
在本月17号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了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范围。
车改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和中央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因此本次车改将分类分级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这次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行政单位车改的延续。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各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还是各级的国有企业,他们的组织机构、运营模式和单位性质都是千差万别的,比行政单位要复杂的多。所以这个方案的出台比较好地考虑了企事业单位的复杂性。
据了解,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在今年1月已经收到了文件。调查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早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有些甚至已经完成。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在文件公布之前,很多工作已经开始进行,比如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就征求了很多意见。不过,总体改革进行是在文件印发之后。 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16年年底前都会完成。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事业单位很多已经市场化,其公车改革难度比党政机关要小一些,因此会进行得比较快,尤其是中央层面会进行得更快。 事业单位车改 按“中央直属”“部门所属”分类推进
赵辰昕表示,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心是“三个坚持做到”。一是坚持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二是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做到从客观情况出发制定政策。 专家表示,之所以分类推进,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中央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层级更高,重要性更强,也更加整齐划一,在推进时阻力会小一些;而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层级低一些,内部门类复杂,比如会划分为一类、二类,以及公益性、准公益性等不同的类型,推进时难度会大一些。
赵辰昕表示,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据相关人士介绍,有些单位已经市场化了,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公务出行,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将继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走回头路”。 企业车改
原则上只给“主要负责人”配公车 意见规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赵辰昕也表示,其核心是做到“三个针对”,第一个针对是针对企业本身,分类分级施策;第二个针对是针对企业高管,明确范围标准;第三个针对是针对保留车辆,确保正常经营。
对于配备公车情况,央企各层级的规定不同,对于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意见还要求,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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