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三)》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4 10:56: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意见还要求,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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