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四)

发布时间:2016-11-04 10:56: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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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监督 不得挪用其他预算用于“三公”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此外,政府各部门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政府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违反了《管理办法》,又要受到哪些处罚呢?如果发现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开支的;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的;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的;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后未按规定腾退原办公用房的;擅自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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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单位公车改革有什么大变化吧!

  

  在本月17号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了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范围。

  车改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和中央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因此本次车改将分类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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