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天津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4 22:41: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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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天津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问:我是单位劳资人员,单位有名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咨询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以及调整此项待遇的时间,请为我解答。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7号)文件规定,其待遇如下:

  2011年底前每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的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1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78元;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达不到每月936元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达不到每月702元补齐差额。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项工伤待遇的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死亡丧葬费

  两个月为丧葬费补助费,按照供养人口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一人的,发给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供养2人的,发给9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供养3人或者3人以上的,发给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没有供养人口的,不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


  延伸阅读:2017年天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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