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波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5 18:45: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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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宁波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宁波企业退休(职)人员丧葬费抚恤费申领

  事项编号:NBHRSS-075

  受理部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43-46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 系 人:裘曙波、张娜、周硕、胡嵘宏

  联系电话:0574—83865527 83865528

  服务对象:单位、街道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22607 83865482

  宁波企业退休(职)人员丧葬费抚恤费申领受理条件:

  1、由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

  2、退休、退职(含低标准)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宁波企业退休(职)人员丧葬费抚恤费申领申请材料:

  1、《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一式两份;

  2、死亡人员火化发票或死亡证明原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电汇形式收款: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转账收款:单位收款收据。

  宁波企业退休(职)人员丧葬费抚恤费申领办理流程:

  1、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办理(街道管理的由街道办理);

  2、丧葬抚恤费审核及社会保险支付结算单打印(43-44号窗口);

  3、上报《社会化发放人员增减及发放信息表》(45-46号窗口);

  4、财务受理(49号窗口)。

  死亡丧葬费

  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20个月。至于丧葬费,全国好象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3个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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