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顺产报销医保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5 21:39:5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顺产是一种分娩方式。顺产比剖腹产好多了,至少生完后还是完整的,没有缺陷。这对爱美的女性来说是个最大的诱惑。剖腹产是一种手术,会给产妇带来损害,无论从心理还是身体上。两者都是有报销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吉林省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顺产报销医保材料》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
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吉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
在全面二胎时代,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悄然转型。当下最先迎来的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
人社部和财政部于4月2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在需要完善生育保险来鼓励年轻人生育,生育保险报销二胎生育费用的相关细则应尽快出台,以保护女职工不会因生育二胎而受到就业歧视。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而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亿。两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对标医疗保险大幅扩大。
合并经办、统一实施
“当前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小、地方各行其政等问题,难以适应全面二胎时代的需要。两险合并实施可以通过连接医疗保险这个大平台来强化生育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杨燕绥说。
杨燕绥认为,“合并实施”的含义是“合并经办,统一实施”,并非是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有相似和交叉之处,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生育中并发的一些疾病的报销也更为便利,参保者的待遇会有更多的保障。
“合并的只是经办管理,生育保险仍然是存在的,也还需要独立预算,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的说法并不准确。”杨燕绥说。
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覆盖面最小,只占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在内)的1/3。而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因此其他非正规就业人群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参保人员企业单位占总参保人数的79.4%,机关事业单位占参保人数的16.9%,灵活就业人员占3.7%。
生育保险地方碎片化情况也较为严重。在2015年之前,生育保险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2015年全国平均费率0.71%。2015年国务院要求各地统一下调为0.5%。
根据现行社保费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生育险单位缴费率为0.5%,合并实施之后两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8.5%。
生育保险利好“二胎”
杨燕绥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完全合并,相反,生育保险必须进行独立预算。
具体来说,未来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划入医保基金统一使用,一部分用于生育津贴,可以进入社保发放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如何划分这两部分基金的比例,需要政府部门在地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
“全面二胎”政策出台之后,女性在职场受到的冲击或是就业歧视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就公共政策而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的焦虑。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任务。生育津贴的意义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可以停发,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在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生育津贴是生育医疗费用的3倍。《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2015年全国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14457元,人均生育医疗待遇支出4001元,女职工生育津贴人均支出13458元。
杨燕绥说,两险的合并实施将提升生育保险的管理效率,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从而实现鼓励生育二胎、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减轻单位负担这三者之间的平衡。
顺产报销医保材料
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g、结婚证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吉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比例以及流程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生育保险不仅报销范围十分有限而且流程十分繁琐,并且生育保险只是针对生育费用提供报销和补充,无法提供怀孕期间疾病风险保障,为了提高广大生育女性以及胎儿的保障,建议在享受生育保险的基础上最好还要投保一份合适的母婴保险。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
2016年,长春市实现辖区所有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延边州加快启动试点工作;指导通化市、松原市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调整政策,确保年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将剥离后转归地方统一管理的原国有企业办医院和部队办医院纳入地方医改规划统筹安排。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完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工勤编制,调整为专业技术编制岗位,以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试、考察等灵活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推动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松原市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增加门诊预约方式,优化门急诊流程。提高医疗纠纷调处能力,扩大医疗责任险覆盖范围。2016年,全省建立医疗纠纷调节组织的县(市)达到总数的80%;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订实施我省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在政府引导下有序下沉。2016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5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50%。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7月底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采取适当扩大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体实行起付标准降低40%、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政策等措施,提高全省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拓宽医疗救助资源。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4个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加快建立以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支付体系。
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包括医联体在内的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