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新疆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顺产报销医保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6 14:47: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顺产是一种分娩方式。顺产比剖腹产好多了,至少生完后还是完整的,没有缺陷。这对爱美的女性来说是个最大的诱惑。剖腹产是一种手术,会给产妇带来损害,无论从心理还是身体上。两者都是有报销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新疆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顺产报销医保材料》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顺产报销和剖腹产报销比例
一、根据[2010]159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若所在单位为您连续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且正在缴费状态,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女职工生育的,应当在首次产检前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
2.女职工做流(引)产的,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相关证据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其它计划生育手术不用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
3.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待遇必须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
参保人员需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为:
检查费:产前:950元 / 人 产后:50元 / 人
生育医疗费:顺产:1500元 / 人 助娩产:2000元 / 人
剖宫产:3000元 / 人 多胞胎生育:增加200元 / 胎
计划生育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人流:400元 / 人
怀孕4-7个月引产:1000元 / 人
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12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200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
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1000元
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待遇为以上标准的50%
女职工生育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孩子能报医疗费用,将不再是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才能享受的待遇,新疆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3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知这一好消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黄恒义介绍: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链条延长至产前,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这些工作正在全疆范围内展开。大概去年四五月份一些地方已开始扩大城镇居民保险的支出范围,在无须多交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按定额来报销参加城市居民医保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
定额就是限定支付的额度,比如:顺产每人1500元、助娩产每人2000元、剖宫产每人3000元,居民生育时的费用包括住院、检查、床位费等,主要是医疗保险由居民保险报销。
记者还了解到,新疆已要求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
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1.申报登记
(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
(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审核中要求每笔医疗费用的申报汇总金额、拒付金额、结算支付金额等数据要逐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