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

发布时间:2016-11-06 17:31: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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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2016-2017年海南省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南省哺乳假国家规定

  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哺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1年。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凡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需要指出的是,顺产90天,刨腹产120天,双胞胎150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例1:产假:90天(顺产)+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例2:产假:120天(刨腹产)+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特别提醒: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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