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6-11-06 20:50: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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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2016-2017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45、46、47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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