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6 22:11: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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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长沙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一)办理条件(程序):

  1、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单位填报《死亡增减表》、携带火化凭证向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申报;个体退休人员死亡后,由死者家属携带火化凭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向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申报。

  2、经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审核后出具支付通知。

  3、企业经办人、个体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凭支付通知到社保局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填报《死亡增减表》、携带火化凭证。

  2、个体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需携带火化凭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

  3、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已销户的,需提供家属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办理

  死亡丧葬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

  (一)办理条件(程序):

  1、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单位填报《死亡增减表》、携带火化凭证向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申报;个体退休人员死亡后,由死者家属携带火化凭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向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申报。

  2、经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审核后出具支付通知。

  3、企业经办人、个体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凭支付通知到社保局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填报《死亡增减表》、携带火化凭证。

  2、个体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需携带火化凭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

  3、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已销户的,需提供家属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养老保险支付二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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