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州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6 22:15: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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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福州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

  二、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三、事项编码:FZ01LB-JF-023-3

  四、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五、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实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六、办事程序: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七、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死亡

  八、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一份

  3、若要求汇入死者养老账户的须提供死亡人员养老存折复印件一份,并由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空白处签注:同意汇入死亡退休人员养老账户,并加盖公章

  死亡丧葬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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