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6-11-07 21:23: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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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2016-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一是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参关系所属区县生育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所需证件和资料:参保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服务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二是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

  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一张复印件。

  5.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请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否则相关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因为社会保障卡上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余额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另外,有生育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6.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三是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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