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昆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8 20:50: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昆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8 20:50:0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昆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老伴离开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抚恤金和相关的补贴,辛苦工作那么多年,到头来不知道要找谁去要这个补贴。”今年80多岁彭珍壁老人说到。

  彭珍壁今年80多岁,老伴韦延淑今年7月27日过世。韦延淑生前是一位高级工程师,就职于昆明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属于民建院的退休人员。韦延淑去世后,彭珍壁到老伴生前的单位申请相关的丧葬抚恤金,却得知没有相关补贴。

  “老伴生前就是这个单位的职工,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退休人员离世后是应该有相关的丧葬抚恤金补贴的,怎么到我们这就没有了呢?”

  退休单位:单位转企改制无能力发放补贴

  记者随即联系了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刘志刚院长,针对韦延淑奶奶的事,刘院长给予的答复是,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原隶属于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5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采用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发放,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一交由昆明市社会保障局发放。

  “韦延淑在改制前就退休了,她的福利待遇、退休工资等都按照改制前的事业单位的政策发放,然而目前民建院已改制成公司,没有之前事业单位的相关的预留和支持来发放丧葬抚恤金补贴,所以这一部分的资金我们没有能力来发放了。”


  机关养老处:自收自支单位自行承担

  为此记者联系了昆明机关事业养老处咨询了这一情况,养老处工作人员刘锡春介绍,民建院在改制前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没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所以改制后依然是由该单位自行发放。且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规定要有一部分的改制成本预留,其中包括了原来在职以及退休职工的相关丧葬抚恤费预留,所以这一部分的补贴还是应该由民建院来发。

  刘锡春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抚恤费由国家财政补贴支出,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己支出,而在一些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没有预留足够的成本,导致一些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无力发放。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单位当初改制时候预留的丧葬抚恤费资金较少,且已经用完,目前已经没有相关的资金用于这一部分的补贴发放,所以才会出现韦延淑这样的情况。而更糟糕的是,目前财政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且保障局和养老处也没有相关职能发放丧葬抚恤金,导致这一笔费用无处可寻。”

  律师建议:原单位协调多部门解决

  针对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陈洁律师指出,丧葬抚恤金发放属于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中必须预留解决的问题,即使改制后该单位也应该是发放补贴的主体,有责任处理退休老员工反映的问题。

  “我觉得这不只是一个人的问题,其实很多离退休的事业单位老人都有可能会遇到,所以应该尽快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还是应该由原来主导改制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牵头,针对改制方案、过程中出现的遗留问题,多部门协商合作,才能真正的解决事情。”

  死亡丧葬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