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

发布时间:2016-11-09 20:18: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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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西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死亡丧葬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的支付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管理单位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离退休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及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提供单位转帐信息,并填报离退休人员花名册(2份)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支付表(4份),审批后报局计财科支出。相关表格本网站提供下载链接!

  其中:

  (1)退休人员丧葬费支出标准:

  A、青劳社厅发[2000]060号文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计发)。

  B、若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个人部分金额在养老待遇支付中还有余额的退还其余额部分。

  (2)根据青社险字[2006]49号文规定:

  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及遗属抚恤金标准(2006年4月20日开始执行):

  A、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丧葬补助费标准执行,即1200元。不再执行青劳社厅发[2000]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B、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按照机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执行,即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养老金。不再执行青劳人险字[1993]286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1000元的标准。抚恤金计发基数中不包括:交通费、护理费、洗理费、水电补助费、书报费。按规定不享受定额生活补助费的离休人员,抚恤金计发基数中也不包括定额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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