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邯郸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09 20:25:3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费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邯郸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死亡丧葬费》一些相关资讯。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
本报3月6日四版《丧葬费发放需找原单位》一稿,对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范围等解释有误。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对我市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政策解读如下: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按照邯民[2012]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按照邯人[2008]10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死亡丧葬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发放:按照邯人社[2014]9号文件精神,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即不分职务级别,因公或因病死亡,由现行的每人400元提高到每人3100元,发给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家属,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对因违法违纪死亡人员不执行此规定。此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原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