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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汕头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收养孩子条件手续流程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收养人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即夫妻双方均应具备收养人的条件)。
二、收养弃婴分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两种类型。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应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提交: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应向弃婴捡拾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除上述材料外,当事人还需提供: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
办理程序
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
3、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4、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领养孩子的手续流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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