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浴池锅炉房爆炸致五人受伤,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11 14:25: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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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沙河口区南沙街一家大众浴池的锅炉房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设备运行中又无人看管,结果发生爆炸,五名女浴客受伤,其中三人重伤。经安全监督部门认定,除员工于某某操作中失误外,女老板李某某也负有管理责任。今年10月下旬,沙区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人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李女士投资承租了沙区南沙街一大众浴池对外营业。7月12日中午,浴池员工于某某在锅炉房内烧锅炉,根据压力表显示,此时锅炉压力偏小,蒸汽使用量不大。于某某想储存蒸汽,以便在蒸汽用量大时使用,他将分气缸上的锅炉至分气缸管路阀门管路上的两处阀门开启,其它阀门全部关闭,这样一来,锅炉与储气罐之间形成了密闭空间。于某某关闭阀门后,离开了锅炉房,无人对运行中的锅炉进行操作,这种状态持续了约50分钟,期间压力持续上升,当压力超过设备承载压力时,浴池一台压力容器储气罐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致使锅炉房内的管路严重受损;爆炸涉及至女浴区,五名女浴客受伤,经法医鉴定,三人重伤,两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监督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过专业人员认定:这是一起因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造成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隐患。操作人于某某失误操作,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投资人李某某作为浴池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相关责任人未尽职尽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法庭上,两被告人认罪。法庭认为,两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三人重伤两人轻伤,危害了生产安全,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被告人认罪,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医疗费,从轻处罚。今年10月下旬,沙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某某、李某某分别判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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