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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南宁夜班津贴标准规定,劳动法夜班工资补助标准。夜班津贴规定是指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6-2017年南宁夜班津贴标准规定,劳动法夜班工资补助标准
核心内容,广西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南宁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会上调呢目前暂未收到最新消息下面是南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消息。
从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月7日起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水涨船高。
南宁柳州等地上涨200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罗小工介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提高了 20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类是1045元/月比去提高了175元适用于区内其他9个市。第三类是936元/月比去提高了156元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830元/月比去提高了140元适用于各县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应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国中等位置。
此次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自1995广西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关人力资源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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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10月1日起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
该规定称,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据悉,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企业在调整津贴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能因提高津贴标准而忽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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