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苏州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

发布时间:2016-11-12 21:17: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苏州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12 21:17: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苏州哺乳假国家规定是什么呢?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又是多少呢?《2016-2017年苏州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苏州哺乳假国家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