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洛阳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2 23:11: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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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6-2017年洛阳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洛阳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5年,我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5万户,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2万户目标。

  省委、省政府连续6年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根据《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当年确定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18.5万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6亿元,累计完成建房投资48.34亿元。

  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我省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机制,建立起县级负总体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严格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全程监督、阳光操作。在危房改造资金上,实行专款专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适当提高省补资金比例,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以上

  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从初期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7500元,同时对边境一线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额外补助2500元,对贫困地区农户再增加1000元。具体补贴多少,还是根据每个城市的财政收入来决定,经济好的城市补贴较为高一些,反之就少一些。请详细咨询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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