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包头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2 23:21: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包头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12 23:21:4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包头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所处地点不一,需要办理结婚后迁户口。20156结婚后户口迁移如何办理?在实践中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包头结婚户口迁移办理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相关阅读:详解两人异地结婚证怎么办具体迁移户口流程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就成黑户了。

  5.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6.需要重新照相办理身份证。

  结婚户口迁移证件

  结婚户口迁移证件——证件材料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