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洛阳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13 20:50: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2016-2017年洛阳哺乳假国家规定,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洛阳哺乳假国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市人社局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劳动时间内的1个小时哺乳时间,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产假休满了,是继续给孩子喂奶还是断奶,是许多职场妈妈都会面临的痛苦选择。昨日,市人社局表示,4月28日开始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妈妈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和单位协商是“迟到”或“早退”来更好地喂养孩子。
对于4月28日开始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市人社局昨天选取了其中的几个热点进行了解读。
哺乳期职工
可迟到或早退1小时上下班
现象:“孩子才4个月,我的奶水还很好,但是没有时间喂,只能断奶了。”在北部新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孙女士无奈地说,她家住在上清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到单位大约需要1个小时。如果中午回家给孩子喂奶,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略显不够,于是便想申请中午提前下班,赶回家给孩子喂奶。不过,她的提议没有得到公司同意,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已经休了产假,上班后恢复正常考勤,若迟到或早退,一次要扣50元。无奈之下,她只得给孩子断奶。
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解读:这1个小时哺乳时间该如何安排?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柳东升表示,以前规定是一天两次,一次半个小时。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都可以。
哺乳假工资及放假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保胎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