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邯郸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6-11-13 21:43: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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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2017年邯郸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邯郸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备案流程

  步骤一: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体外胚胎的,还需提交精子和卵子来源的医学证明书)。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院结算流程

  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就医结算程序:

  步骤一:参保职工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

  步骤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然后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

  步骤三: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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