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浙江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及房贷利率计算

发布时间:2016-11-14 21:29: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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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浙江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及房贷利率计算。近些年,购房热潮一直没有消减,但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购房之后装修资金短缺是硬伤,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在购房后尽快装修入住呢?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办理个人装修贷款,那么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好办理吗?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浙江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

  9月1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市区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公告》、《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等多项新政内容。

  据了解,今年我市房产交易量大幅上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也持续增长。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800笔、45.37亿 元,同比增长37.02%、24.13%;贷款余额250.75亿元,比年初增长14.79%。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5.15亿元,同比增长 26.5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连续12个月处于增长态势,从年初的86.48%上升至8月末的92.39%。

  目前,全 市扣除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备付金后,已无结余资金用于职工贷款,为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市将进一步调整若干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本次公积 金新政的调整涉及范围包括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温州市缴存职工可以在省内其他城市申请使用公积 金贷款购买住房;新办理的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开始轮候,按照抵押的先后顺序排队等待放款等调整内容。

  哪些政策调整最受关注?记者为你梳理了4大变化,有疑问的市民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或到办事大厅窗口咨询。

  变化一 “先到先得”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要排队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让缴存职工能在购买自住住房时都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在贷款申请数量急剧上升而积压的市区、泰 顺、平阳等地方,实施轮候制,动态平衡分时段发放贷款,其中市区自2015年10月19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抵押登记手续收到的日期进行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顺序排序轮候。

  按照前阶段贷款申请的积压数量,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如果职工急需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预计能在一个月内获得与公积金一样的贷款。

  问:轮候制度如何执行?

  答: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将每月公布当月发放贷款资金计划量,按公布的计划量逐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计划使用完毕时已排序未发放的轮候贷款件依次顺延至下月发放。

  问:已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如何处理?

  答:在10月19日之前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将继续按照原规定办理,但是由于贷款申请的积压数量较多,部分市民仍需等待一些时日。而10月19日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等将按照分时轮候制实行。

  变化二

  公积金提取不再“任性” 须留一年余额

  自10月19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业务规定也做了一些调整。

  其中公积金提取业务与以往有较大变化。新政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 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职工账户中应留存近12个月的月缴存额。也就是说,市民今后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不能全部提取 完,而要留下一年的余额。

  此外,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将要暂停办理,商业住房消费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将暂停受理。

  问:公告中“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影响?职工疑问为什么自己的公积金不能全部使用?

  答: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享受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低息贷款的权利,又有缴交储存公积金的义务。在贷款的缴存职工需要在其账户里留存一定公积金,支持其他职工购房贷款,体现互助精神。

  其次,今年以来,我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需求十分旺盛,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增长速度已远远不能跟上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因此,新政是为了充盈公积金资金池,建立资金平衡。

  不过,职工购建房住房消费时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除留存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问:公告称“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申请”和“商转公”业务暂停办理,请问以后都不能申请这两项业务了吗?原来已办理的还有效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时(存贷款比率超过90%),要暂停该两项业务。当以上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下降到正常状态时,可以重新恢复实施。届时会发布相关公告。

  已签订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业务的职工仍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

  变化三

  温州人省内买房可异地公积金贷款

  我市自9月1日正式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包含异地缴温州贷和温州缴异地贷。

  也就是说,在杭州、宁波等浙江省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温州购房了,同样也意味着在温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了。职工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经为“温州缴异地贷”的市民出具《缴存证明》22份,收到职工提出“异地缴温州贷”的申请共5份。

  问: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适用范围?

  答:目前仅限于浙江省范围内,温州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前提是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异地贷款申请时,借款人要先到缴存地中心和缴存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地房屋查询证明》,然后带齐贷款资料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购房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贷款。

  

  房贷利率计算

  变化四

  “公转商贴息贷款” 放款快无需额外利息

  我市自9月1日起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解决购房资金需求,也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最大优点是,职工不用额外承担利息,仍然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权益。且公转商贴息贷款放款时间短,大约只需要1个月左右的 时间就能拿到资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人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贷款条件才能办理。

  自7月24日在泰顺开展试点以来,目前,全市已为249户购房户办理了贷款,贷款金额1.02亿元。

  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不符合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怎么办?

  答:例如温州本地无房,但是外地有房产数套,或者是购买的房屋面积过小,类似这样符合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只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

  扩展阅读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等内容。新政预计在6月中旬开始实行。

  新调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对市民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又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调高缴存余额倍数

  市民可以贷更多钱

  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按“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最高贷款限额、还款能力计算”四项的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按规定,计算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可在8至16倍之间拟定,现行政策是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为11倍、其他各地区为10倍。而新政实行后,各地倍数统一并调高为12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调高该倍数,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户均实际可贷额度同时提升缴存职工留存余额意愿,从而提高互助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新就业职工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可贷额度。”

  举个例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鹿城区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小鹿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有4万元。原本她贷款44万元,而新政实行后,小鹿就能贷款48万元,贷款额度一下子多了4万元。而贷款额度的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80万元的按80万元确定,低于35万元的,按35万元确定。

  贷款不再受面积限制

  首付款比例大幅下调

  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首付款比例,新政也是释放出重大利好。

  如果是首套房,现行政策为: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新政实行后,不论面积大小,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如果是二套房,现行政策为:对已经结清贷款的,二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未结清相应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而新政实行后,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为不得低于30%。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首套还是二套房,房龄超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的仍按原规定(即不低于50%)执行。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家庭套数认定也进行了调整。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规定。对于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取消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

  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骗提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贷款放宽的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新政实行后,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取消“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提取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提取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此外,还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失信管理。缴存职工通过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经查实的,可将失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以预购房屋抵押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预购抵押房屋的产权登记或抵押他项权利登记的,暂停核准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申请和已签约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待预购抵押房屋的产权登记和抵押他项权利登记办理完毕后恢复。

  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

  以后贷款资金更有保障

  新政实行后,市民可以贷款的金额更高,首付比例更低,那么这么多钱将从何而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拟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定期限内的贷款本息做为基础资产,在金融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证券化的一种融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具体规模结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资产和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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