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5 20:07: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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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2016-2017年吉林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万元~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2016-2017年吉林省粮食补贴标准解读

  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将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所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是实施敞开普惠的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实行连续稳定的补贴政策。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及早公布。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四是促进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2015—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其中:2015年扶持建设50个,2016年扶持建设100个,2017年扶持建设150个。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

  五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规避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敞开普惠制补贴,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提高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的管控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制定并明确了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权力寻租。

  补贴范围及对象:

  2015-2017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及数量:

  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操作时限: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1.种粮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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