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5 23:29: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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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

  2015年9月1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2014年增调28%、36.36%、40%。

  今年贵州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就贵阳而言,一类地区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二类地区为开阳县,三类地区为息烽县和修文县。

  贵州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7月,调整后具体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2元/小时,三类区11元/小时。此次调整后,贵州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350元、 400元、400元。

  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阳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增了220元/月,二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三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首次突破1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18%

  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1250元/月,二类地区 1100元/月,三类地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元/小时,二类地区12元/小时,三类地区11元/小时。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8%,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

  据了解,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1月1日,标准为:一类地区 1030元/月,二类地区950元/月,三类地区850元/月。此次调整,一至三类地区分别调增21.4%、15.8%、17.6%,平均调增18%,调整后我省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首次突破1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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