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五)

发布时间:2016-11-15 23:30: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安徽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五)》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15 23:30: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此次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共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520元/月、1350元/月、1250元/月、1150元/月,而之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上调幅度较大。

  在全省,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市区每人每月达到1520元,比调整前的1260元提高了260元。位于“第二方阵”的则是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达到1350元。亳州市区等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50元,濉溪县等地上调至1150元。在合肥,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250元,比之前的930元提高了320元。

  B 计时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3元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采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此次上调,合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在上调,市区达到每人每小时16元,提高了3元;四县一市每人每小时13元,也提高了3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工资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息息相关。对于合肥来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20元,有利于进一步缩小与一些发达地区的工资差距,吸引更多外地劳动者来肥就业。

  C 排名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中游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