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海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9 23:19: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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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2016-2017年上海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上海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会议明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上海市将试点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实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

  据了解,在上一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基础上,上海市正积极结合农村实际,按照“三先三后”(先合规后流转、先确权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开)、“三统一”(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待相关文件形成后,市将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实现农村资源配置的新进展。

  目前,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正会同发展改革、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征地留用地政策机制”研究。初步考虑,征地留用地或征地留房将以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空间为重点,探索建立征地留用指标权益化、权益形式物业化等政策机制,参考被征收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总量,核定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指标留给集体经济组织,让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已建成74家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涉农地区承包地流转与服务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流转承包地,鼓励委托流转的土地优先向由本地农户经营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2016-2017年上海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截至去年底,上海市郊区农户承包地面积180.5万亩,已流转面积118.8万亩,占承包地流转比例的65.8%。其中,闵行、嘉定、宝山和松江四个区的流转率均在99%以上。下一步,本市将继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此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在年度工作会上曾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包括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化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关于土地流转问题,此前农业部长韩长赋曾表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需要流转,只有在流转中才能更科学地配置,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价值。土地流转也不是越快越好,土地的经营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

  韩长赋表示,三中全会之后,大家都高度关注农村改革,因为农村改革是我们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改革里面,核心的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因为土地关系可以说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的权益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而且土地问题涉及到城乡的统筹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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