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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江西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及房贷利率计算。近些年,购房热潮一直没有消减,但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购房之后装修资金短缺是硬伤,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在购房后尽快装修入住呢?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办理个人装修贷款,那么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好办理吗?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江西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
江西将统一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出台,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A.申请条件
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影响公积金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现下述情形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属非恶意拖欠未还款的信用状态: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出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区域、房价、公积金缴存状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C.贷款受理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印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共同还款承诺书及信用证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据或者自有资金证明;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证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D.审批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受委托银行收到划转的委托贷款资金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约定账户。
房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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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2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4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5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