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西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及房贷利率计算

发布时间:2016-11-20 12:26: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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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山西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及房贷利率计算。近些年,购房热潮一直没有消减,但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购房之后装修资金短缺是硬伤,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在购房后尽快装修入住呢?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办理个人装修贷款,那么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好办理吗?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山西省个人房贷办理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然而,不少职工办理贷款时,都曾遇到办理时限不明、所需材料各异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贷放款时间设有明确要求,超过期限将收取高额滞纳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不明确,受托银行房贷审批时限长,为贷款人带来诸多不便。

  2015年年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减少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本报对《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中的亮点,特别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贷款方面进行解读。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或者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和辅助还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申请人购房需求的,可以配套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贷款应提供资料

  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14)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况单位证明(附表15)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5.居住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6.异地贷款的,还应提供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7.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2)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2)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阶段性保证担保人的资格审查,签订阶段性保证担保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应手续。

  (3)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应当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3.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

  (2)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应高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4.质押

  (1)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2)借款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质物票面价值的规定比例。

  (3)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

  (4)质权人应当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期间质物冻结止付手续。

  (5)贷款本息未清偿前,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提交的质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6.保证担保

  

  房贷利率计算

  “链接”

  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为84亿元,仅占提取总额的1.07%。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也首次被分类明确。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次《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因为各地收入水平和住房市场情况不尽相同,不易对提取额度进行“一刀切”的规定,按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额度更有利于政策实施。

  相关阅读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一般按揭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方式:

  基准年利率:7.83%

  假如优惠10%:7.83%*0.9=7.047%(具体要看当地银行的规定)

  贷款总额:157500

  还款月数:10*12=120

  月利率:7.047%/12=0.58725%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1833(元)。

  如果你的单位为你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还款时间及方式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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