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武汉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6-11-21 12:42: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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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2016-2017年武汉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武汉三套房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执行时间为9月1日,在此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但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2016-2017年武汉三套房首付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执行时间为9月1日,在此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但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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