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东省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21 16:02:3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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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少了、陪同人员少了、吃饭时间短了……这样的情形,正在越来越多的公务活动中出现。许多官员表示,不宴请、不喝酒,不在迎来送往中浪费钱财、不在饭桌上闲侃胡扯、不在觥筹交错中消磨时光,简单轻松,无论是对自己的身体还是公众形象都有好处。
然而,受拉关系、跑项目、要资金等利益驱动,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形势下,“酒桌办事”依然若隐若现,仍有一些单位、个人顶风作案,有的官员对中央和上级规定“左顾右盼”,心态复杂。
那么,饭桌上为何屡屡陷入不醉不归的困局?“酒桌办事”的潜规则为何仍然如此厉害?已有很多制度不允许大吃大喝,为何“喝酒死”仍屡见不鲜?其实,很多时候“醉翁之意不在酒”,请客吃饭在一些干部看来又叫“做局”,成为利益交换的平台。推杯换盏间可以拉近关系,继而提出正规场合下“不好说、不能说、不便说”的诉求。
说白了,酒瓶子还连着印把子,中间暗藏权力寻租链条,不仅是干部作风问题,更是滋生腐败的土壤。长期以来,“酒桌办事”被不少官员奉为金科玉律,其背后隐藏的是正常办事流程的阻塞,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禁酒令”无疑给官员们套上了一道“紧箍”,但是,要从看到酒“不敢喝”,变成发自内心的“不愿喝”、“不想喝”,还需从根本上消除官员“酒桌办事”的心理痼疾。只有当“酒桌办事”成了禁区时,官场酒桌文化才不会死灰复燃,酒这位“客人”才会自然而然地离席,公务接待中的骄奢淫逸之风才会无处遁形。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