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西省禁酒令最新规定,公务接待禁酒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1 16:15: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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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禁酒令”的执行力也是观察作风建设的窗口。随着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仍有人“不收手”“不收敛”,“四风”问题出现新的变种或隐蔽化。“酒桌文化”“酒桌办公”盛行、公款吃喝躲进单位食堂等就是具体表现。此次“最严禁酒令”就是对作风问题的一次“大扫除”。

  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场持久战,必须紧紧咬住、一寸不让。期望“最严禁酒令”能严格落实、取信于民,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最严禁酒令”的最强执行力。


  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行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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