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疫苗商业保险 一二类疫苗接种异常补偿方式不同

发布时间:2016-11-22 15:50: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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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9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昨日,记者从我市各大保险公司获悉,目前,主城区已开始试点,多家保险公司已推出专门的疫苗保险。

  一二类疫苗接种异常 补偿方式不同


  《通知》显示,重庆将逐步建立统一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疫苗全过程可追溯。也就是说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都由政府集中采购,全市统一配送。

  《通知》显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保费普遍不贵 婴幼儿是重点受保人群

  目前,平安、人保财险等保险均已推出疫苗险,保费普遍不贵。

  “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对投保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进行额外的补偿,可有效减轻异常反应受种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减轻负面影响。”据参与重庆疫苗保险开发的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平安保险推出的疫苗险为例,发生疫苗接种异常事故后,家长们拨打95511电话报案,然后准备保险事故相关材料,带齐资料后到指定地点办理,保险公司再审核资料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是,即可在赔付协议达成10天内赔付。

  哪几种情形不在赔付范围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疫苗保险条款中的“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大部分疫苗险里,若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手术或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等情况是列入免责范围的。也就是,像山东疫苗案中的问题疫苗不在疫苗保险赔付范围内。

  若注射了非法疫苗,发生接种异常者有投保,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相关险种

  平安预防接种疫苗保险(未成年计划)

  承保年龄:0~18岁

  保障期限:0-18岁1年

  保费:100元/年

  范围:涵盖一二类疫苗

  保额:预防接种疫苗意外伤害身故,最高赔付20万;预防接种意外伤残最高赔付80万元;预防接种一场反应或偶合症医疗费用最高5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费最高1万元

  重庆人保财险疫苗险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5周岁

  保障期限:1个月或1年

  保费:1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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