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2 23:00: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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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以下是大铁棍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

  一、黑龙江省政府车改时间

  《方案》指出,黑龙江省直单位从2016年3月1日起,各市县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6月底前完成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实施。

  人员范围: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正厅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三、车改补贴标准

  各市(地)、县(市)要综合考虑本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层级与标准,补贴层级及标准划分可不与省直层级完全对应。

  地处内陆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七台河市辖区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标准的130%;其他边境市(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标准的150%,辖区内市(地)和非边境县(市、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与边境县(市、区)有所差别。

  

  细则解读

  四、什么车可以保留

  保留部分执法执勤车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省直部门可保留1至5辆车;市(地)党委、政府各保留5辆以内车辆;县(市、区)党委、政府各保留3辆以内车辆。

  2.接待和调研用车:

  省直各部门,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县(市、区)党委、政府,留用数量不超过原有接待、调研车辆的35%。参改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现有编制内老干部服务用车等其他业务用车予以保留。

  3.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司法、交通、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数量上,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基数,省级保留30%、市(地)保留50%、县级保留60%以内。

  五、车改后富余司机的安置办法

  多种方式设置岗位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还要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扩展阅读

  部分省份省直机关公车完成拍卖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初,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湖北、贵州等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机关车改,正在向地市推进。10个月过去,其他省份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如今年 1月份,浙江省全面启动公车改革,3月底,107家省级涉改单位完成了对取消公车的封存停驶,共取消公车 1528辆;今年 2月,湖南省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取消车辆的封存等工作,并举行了首场公车拍卖会。

  其中,部分省份省直机关取消的公车已经完成了拍卖。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底,四川省省直机关第10批车改取消车辆在网上公开拍卖,完成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公开处置工作。截至8月30日,该省先后开拍10批次,拍卖1473台车辆,成交1472辆,流拍1辆。成交车辆起拍总价 4177.35万元,成交总价7512.77万元。

  去年12月20日,河北省省直公车改革举行取消车辆第一场专场拍卖会。一位在河北省直机关工作的公务人员透露,去年12月底车补已经下发。而重庆市某市级单位公务人员表示,市级公车补贴今年1月多已发放,部分郊区县大概7月发放。

  云贵桂蒙4地厅官每月补贴1950元

  通过梳理发现,已经有20余省份出台了公车补贴标准,包括陕西、广东、福建、山西、河南、吉林、黑龙江、江苏、云南、广西、贵州、内蒙古、湖南、江西、四川、湖北、安徽、山东、河北、重庆等。

  按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 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 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 130%(厅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及以下650元),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 150%(厅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750元)。

  而在目前已公布的省份中,云南、广西、贵州、内蒙古 4地,正厅级补贴达到规定上限 1950元,此外,云南省从厅级、处级到科级,其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不过,其他非边疆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省份,其在厅级干部的车补上也多是“顶格”,为1690元。

  在人数较多的科员补贴上,多为600元以下,其中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补贴最低,仅补贴300元和 250元,是中央标准的一半。此外,四川省及山东省对机关工勤人员也规定了相应的车补,四川省为300元,山东省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补贴500元。


  延伸阅读:黑龙江公车改革,2016年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厅级每人每月补贴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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