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西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四)

发布时间:2016-11-23 21:31: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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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指定在职干部或原司机为领导开私车

  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应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领导干部指定在职干部或原驾驶员为领导驾驶私车。

  严禁以公车改革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

  严禁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严禁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使用区域内违规公费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报销单位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到市区外公务活动的交通费用,严禁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与用车相关的费用。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准用公款补偿个人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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