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3 21:43: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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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以下是大铁棍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

  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上获悉,《陕西省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省车改办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中对参改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全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车补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低为500元。

  参改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

  6月26日上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议宣读了省车改办《关于陕西省商洛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文件,解读了陕西省商洛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方案》规定,本次车改参改机构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参改人员为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暂不在本次车改的人员范围内。

  在参改车辆方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与驻在地同步推进,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改革方案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市委机要局、保密局、市政府应急办承担机要、保密、应急工作任务的用车等。这些车辆都不在本次车改取消的车辆范围内,可以全部保留使用。

  保留车辆:全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

  《方案》规定,陕西省商洛市保留公务用车385辆(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市本级111辆,县(区)本级共176辆(商州区26辆,其余各县均为25辆),镇(办)98辆。所有取消车辆中的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对于中、省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水利等12个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为基数测算,市级部门按照不超过60%(保留213辆),县(区)级部门按照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其余车辆全部处置。

  

  细则解读

  车补标准:每月最高1560元最低500元

  《方案》规定,商洛车补标准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由财政统筹中央标准的10%做为部门内部下乡、出差不均衡的补助之外,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十一类,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56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450元;正处级实职每人每月1000元;正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900元;副处级实职每人每月850元;副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实职每人每月600元;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80元;副科级实职每人每月55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此外,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标准按照科员以下执行。

  如何保障:市上成立陕西省商洛市交投汽车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据介绍,为保障车改后市级机关单位的公务出行,陕西省商洛市及时成立了陕西省商洛市交投汽车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经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职能、职责是专门服务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用车。

  该公司配置车辆238辆,以确保市级参改单位车改后的公务出行。公司下设行政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两个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在行政中心设立保障性公务用车平台,选定车辆88辆,重点保障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通信以及综合执法等工作用车;在体育中心设立一般性公务用车平台,固定车辆150辆,这些车辆将在6月30日前选配到位,重点保障市级各部门跨区域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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