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安新生儿社保报销,报销比例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3 22:27: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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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怀胎,新生命的诞生,给家庭带来的是快乐与喜悦,可是由于现在的饮食、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新生儿的疾病也越来越多。由于新生儿的特殊性,并没有医疗保险可以作保障,这样会给家庭带来精神与资金双重的负担。如何把这样不确定的风险降到最低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西安新生儿社保报销,报销比例和流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新生儿社保报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61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规定“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文件明确,201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该新生儿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存在所谓的“空档期”。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由家人携带2寸母子合照的彩照、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簿上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西安市新生儿参保缴费金额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350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新生儿出生后请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报销比例和流程

  报销范围及比例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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