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烟台新生儿社保报销,报销比例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4 21:30: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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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怀胎,新生命的诞生,给家庭带来的是快乐与喜悦,可是由于现在的饮食、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新生儿的疾病也越来越多。由于新生儿的特殊性,并没有医疗保险可以作保障,这样会给家庭带来精神与资金双重的负担。如何把这样不确定的风险降到最低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烟台新生儿社保报销,报销比例和流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新生儿社保报销

  咨询:我7月份刚生的女儿,她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具体报销政策是怎么样的?

  答复:新生儿缴费140元参加的医疗保险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病种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单侧腭裂、双侧腭裂、鼻畸形(矫正术)和牙槽突裂。儿童因上述病种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个人无需负担医疗费。

  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报销限额。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医疗费用。新生儿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30元,年支付限额为200元。新生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


  报销比例和流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2016年是烟台市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政府补助】

  2015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已由2015年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2016年度的政府补助标准尚未公布。

  四、【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

  一类是“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另一类是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以上两类人群均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群体”需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凭有效证件、缴费凭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给予资助。

  五、【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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