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北省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1-24 23:06: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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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湖北省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带薪年休假条例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以来,“落实带薪休假”已然成为一个高频词条,在媒体和社交圈内引发热烈讨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出台多年,但在现实中,职工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带薪休假依然只是“看上去很美”。那么您知道湖北省带薪休假的规定吗?如果不休假又如何补偿工资呢?小编为您解读湖北省年休假的规则,看看您的权益保障了吗?

  1.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具体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跨年度的年休假怎么算?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布置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

  4.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5.年休假的时段怎么安排?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6.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7.新招录(聘)人员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新招录(聘)人员在招录(聘)满一年的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8.军转干部、复员士官或调入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士官和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年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的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9.驻外等人员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驻外、驻村和挂职下派人员按工资管理关系,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列入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工资关系和现工作单位分离的其他人员,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10.当年退休人员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可享受年休假日工资报酬。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在岗工作时间(月)。

  11.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的,其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可享受生前年休假工资。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在岗工作时间(月)。

  12.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湖北助职工享带薪年休假

  1月16日,湖北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宜昌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罗志勇提交提案,建议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湖北省人社厅积极回应该提案,认为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刻不容缓,并提出四大措施帮助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2015年1月21日湖北省人社厅书面回复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将从制度、宣传、业务和监督等四大方面保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尽快出台研究制定湖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坚持在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后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专门对带薪年休制度做细致的解读和深入宣传。在开展企业集体合同审查时,特别关注企业年休假制度情况。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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