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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郭鹏亮落马,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一起来看看。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通报,该院近日对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郭鹏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郭鹏亮犯罪所得财物,除已上缴款项外,剩余款项267.294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鹏亮,男,1958年9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曾任商水县县长、中共商水县委书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等职务。
被告人郭鹏亮利用其担任商水县县长、中共商水县委书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133个单位(个人)财物,共计438.9万元人民币、价值45万元消费卡、价值21.8088万元茅台酒及提酒卡、价值2万元的其他物品。以上款物价值共计507.7088万元。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认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得农业结构性调整项目资金、解除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等方面提供帮助。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鹏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07.70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郭鹏亮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郭鹏亮在省纪委对其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大部分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坦白,且郭鹏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11月17日,驻马店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报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鹏亮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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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至2015年,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 849.409486万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11月24日消息,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 849.409486万元。
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委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栋梁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