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6 20:35: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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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016-2017年黑龙江省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黑龙江省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2016-2017年黑龙江省廉租房补贴标准解读

  来,有市民群众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这部分家庭被称为“下夹心层”。新方案中,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以3人家庭为例:

  □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

  ■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廉租房租金配租补贴方案进一步细化

  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上租赁到合适的房源。新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还是以3人家庭为例:

  □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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