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6 20:39: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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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2016-2017年吉林省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租房申请条件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必备材料);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最低收入家庭的《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必备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租住房屋证或房屋承租证、住房租赁协议(必备材料);

  4.申请人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必备材料);

  5.拆迁产权调换证明或补偿协议书、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等与住房相关的证明;

  6.农民家庭需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出具失去原有耕地的证明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的证明;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2016-2017年吉林省廉租房补贴标准解读

  (一)街道初审、公示(2013年4月26日——5月16日)。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作为此次租赁补贴的对象。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保障家庭信息档案。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7日。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2013年5月17日——5月19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初审合格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对收入情况进行复审(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区民政部门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反馈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状况进行复审、公示(2013年6月21日——6月28日)。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审核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将申请人情况在区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此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五)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2013年6月29日——6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的全市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审核处理;将各区上报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备案,并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长期向社会公开。

  (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2013年新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需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不得销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存入发放对象的专用存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仍使用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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