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1-26 22:45: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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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南京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工资计算方法》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带薪年休假条例

  2016江苏省带薪休假条例,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2013年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国民休閒纲要(2013-2020)》,提出将打造全省旅游休閒体系。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带薪休假:两年后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

  根据纲要,到2015年,全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面建成现代化旅游休閒体系和大旅游休閒产业格局。

  为了保障旅游休閒时间,江苏将鼓励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閒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或秋假。

  《江苏省旅游条例》下月施行 带薪休假更有保障

  《江苏省旅游条例》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江苏省旅游条例》中,哪些新规定将直接影响、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条例又如何保障游客安全,规范经营者服务呢?我省旅游面貌将有哪些改善?

  后顾之忧更少了

  公共场所母婴室将更健全

  春节期间,演员马伊琍炮轰我国公共场所母婴室条件简陋,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在23日的座谈会上,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表示,我省今年已经全面启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行动。秦景安在发言中称,我省对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特别是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厕所进行升级。秦景安特别提到,目前我省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还不够,设计上也有不足,因此将在公共场所增建母婴室,健全母婴室配套设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体形象和面貌。

  带薪休假旅游更有保障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自驾游、房车露营游更方便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旅游花销有“谱”了

  已收回成本景区将降价或免费

  条例在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条例对我省过去的门票经济模式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对“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款5万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制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又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我省旅游条例对国家旅游法规定中的“除外”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对于旅行社违法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的,条例将罚款下限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条例》还规定,游客参加跟团游时,在合同内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了假货次品等商品后,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赔偿。

  游客也要自律

  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条例对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损坏文物古迹、扰乱旅游秩序等六类不文明行为作了规定,对有此行为的游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录与通报制度,并及时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

  当地政府有责

  提前告知游客景区承载量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工资计算方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主体

  案例一:2007年7月张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工作满一年后,张某向B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案例二:王某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2009年7月,王某向已经为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C公司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

  原则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呢?就这一问题,应当明确两点:首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被派遣职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职工无工作期间可充抵年休假;对于非全日制职工,到目前为止并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因此,上述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应当协商安排张某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王某则无权向C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二、工龄的计算

  案例三:2008年2月黄某进入H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在H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天。2009年4月,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5天,当黄某再向该公司提出带薪休假请求时,H公司以黄某累计工龄为3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为由拒绝安排。

  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待遇标准: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积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的意思自治。由此可见,案例三中的黄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三、具体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计算

  案例四:孙某2007年2月1日进入X公司,2008年孙某累计工龄为2年,孙某在2008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案例五: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09年3月,张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2008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五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12÷21.75=145.59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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