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哈尔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7 18:39: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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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016-2017年哈尔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哈尔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坚定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到2017年年末,完成8个省级贫困县摘帽,676个贫困村、80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64个贫困村、66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9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38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

  (三)基本原则。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四)强化精准识别。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筛查,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和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新进、延续和退出关口。开展全面核查,按照逐级抽查、互不交叉和“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抽查2%,市(地)抽查8%,县(市、区)抽查15%,及时纠偏,到2019年实现核查全覆盖。

  (五)坚持精准施策。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做到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脱贫目标清、帮扶责任清。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150万人左右,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六)实现科学退出。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办法。贫困县退出,由市(地)审核,省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村退出,由乡(镇)初审,县审核,市(地)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退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审核,县审批,省、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退出的县、村、户进行评估。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给予扶贫政策延续。

  2016-2017年哈尔滨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大力发展产业增收脱贫

  (七)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围绕创新发展实施“五大规划”和“龙江丝路带”,制定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建设。着力发展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鼓励贫困村招商企业入驻园区,县级财政给予贫困村同等税收额度扶持,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两牛一猪”、禽类等特色养殖基地,发展一批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发展一批“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发展一批红色游、边境游和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和带地入社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获得更多的产业收益。

  (九)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发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优势,鼓励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带动脱贫,对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带地入社的合作社,给予200万元资金折股入社支持。鼓励支持贫困村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不低于农机装备规模20%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带动能力达到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各类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享受金融低息再贷款政策。

  (十)建立产业资产收益机制。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成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自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区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是主要受益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

  (十一)引导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统筹人社、教育、农委、科技、工会、妇联等各类培训资源,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增强就业创业本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培训免除食宿和交通费用。开展“百社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依托城镇化带动转移就业。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进城就业。城镇公共服务岗位、企业用工等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人口的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岗前培训给予资金补贴。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地广人稀的自然村(屯)撤并,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聚集。

  (十三)结合生态保护转移就业。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贫困户,根据需要实施“以粮济贫”。支持山区、半山区贫困户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鼓励退耕还草的贫困户发展畜牧业。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鼓励深山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转移到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较好,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生活就业。优先保证贫困地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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