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查询

发布时间:2016-11-27 22:06: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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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调整贷款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房价水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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